的网友留言投诉:烟台属于北方冬季寒冷地区,城市集中供暖作为重大民生保障,同水电气一样涉及人的生存问题。城市化大量开发建造住房带来的是实际居住人口呈零散趋势,现行保温材料技术也有跨越式发展,目前供热仍然沿用若干年前的政策,不到30%不供,30%-50%之间加收热损20%,既按照小区算又按照单元算想着法儿加钱的行为已显然不合时宜。时代在变,而供热政策没变,导致近些年供热矛盾及投诉极其突出,越演越烈。可以调阅城市实际居住发展趋势,看看矛盾究竟出在哪里?所谓的热量损耗对于整个流量来讲占比多大,而对于百姓来讲却是至关重要的生活大事。尤其对于500这样的国企,更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,在民生方面一定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。城市在发展,我们的供热政策变化跟上时代节奏了吗?
根据《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:“新建住宅小区具备并网供热条件的,小区、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均达到50%及以上需要进行集中供热的,供热企业应当供热,并达到供热标准。小区、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达不到50%的,由供热企业、开发建设单位和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,方可供热。既有住宅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达到50%及以上需要进行集中供热的,供热企业应当供热,并达到供热标准。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达不到50%的,凤凰联盟平台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,方可供热”。协议供暖应本着双方公平、自愿的原则,目前烟台市供热企业普遍实行的是用热比例低于50%高于30%的,加收热费总额的20%作为热网损失费后,方可供热,并且因供热比例过低导致散热量过大,影响供暖质量,无法保证供暖温度达标;如用热比例低于30%因无法满足管网安全运行要求,将无法供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