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—2024年间,王某某、吕某某夫妻二人所居房屋一直由海伦市某供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供热公司)提供供热服务,然而,王某某和吕某某一直未向该供热有限公司缴纳这3年的供热费,拖欠供热费共7625.7元,滞纳金2630.86元,合计10256.56元。凤凰联盟官网经供热公司多次进行催收,王某某和吕某某以生活拮据为由拒绝缴纳。无奈之下,某供热公司将王某某、吕某某诉至红光人民法庭。
案件受理后,为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,挽回企业损失,同时也为减少群众诉累,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承办法官展开了调解工作。
调解过程中,法官耐心细致的向王某某、吕某某释法析理,分析利弊,劝导二人“我们享受了原告供热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,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暖公司与用户的约定,及时缴纳供暖费用,这是我们应当按时履行的法律义务。如果逾期不支付供热费还会产生迟延履行金......”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,王某某、吕某某表示愿意偿还拖欠的供热费用,但是实在是生活困难,夫妻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,靠打工生活,收入低,难以缴纳所有费用。法官了解到二人确实生活负担重,便与某供热公司沟通,向其表明王某某与吕某某的经济现状,供热公司表示可以减免一部分费用。
最终,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,并签订了调解协议。王某某、凤凰联盟官网吕某某当场支付供热费5083.8元。至此,这起拖欠了几年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冬季供暖与北方居民日常起居生活息息相关。下一步,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精准对接群众需求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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